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延期的通知

【索 引 号】 49/2018-0000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延期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235240243号修订)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宁波海关关于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延期的请示》(甬关加发〔2018229号)中有关宁波市镇海宁远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申请延期的相关材料,同意宁波镇海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延期20211215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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