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公告〔2002〕3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2-09-30
【生效日期】2002-09-30
【效力】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32号(关于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的公告)

公告〔20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32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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