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02〕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32号)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年9月20日起,对原产于马约特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自2002年9月20日起多征税款准予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