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监函〔2017〕294号
你公司《关于深国免集团在深圳蛇口妈湾港申请设立供船免税商店的函》(深国免〔2017〕26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深圳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你公司拟设立供船免税商店的码头监管区已注销,无进出境船舶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己不具备开设供船免税商店的条件,暂缓批准设立免税商店。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