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1〕59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生效日期】 | 2021-08-04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6号,于2025年6月19日废止。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初级资源和旅游部关于文莱输华养殖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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