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7-00025 | 【发文字号】 | 署监函〔2017〕477号 |
| 【发文机关】 | 口岸监管司 | 【成文日期】 | 2017-10-25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深免集团公司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 ||
你公司《关于深国免集团在云南瑞丽姐告口岸开设出境免税店的函》(深国免〔2017〕25号)、《关于深国免集团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申请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函》(深国免〔2017〕42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批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财外字〔2000〕1号),明确免税业应体现国家垄断和特许经营行业的性质,免税业务的经营权和管理权在中央,坚持统一审批的原则,地方及各部门无权审批经营管理免税业务。设立出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和免税店,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
据此,在国家出台新的出境免税店政策前,对你公司在云南瑞丽姐告口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深圳以外地区)设立口岸出境免税商店的申请暂不予受理。
特此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