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2-30 【生效日期】 2009-01-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 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tiff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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