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关于调整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2008年第95号公告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2-30
【生效日期】
2009-01-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对附件所列税目矿产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3%提高到17%。
特此公告。
附件:
矿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调整表.tiff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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