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16〕83 号 | 【发文机关】 | |
| 【发布日期】 | 2016-12-16 | 【生效日期】 | 2016-12-16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为保障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符合国家标准和海关相关标准并互相兼容,满足海关物流监控业务应用需求,海关总署以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了二家检测机构(江苏北斗卫星导航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科正电子信息产品检验有限公司),为应用于海关业务的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提供检测服务。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生产厂商的相关产品,须经其中任一家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方可参加各海关单位关于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设备或相关服务的招采,并在海关业务管理中使用。具体检测过程请按照《海关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检测机制》(见附件)执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安全智能锁及阅读器检测机制》.doc
海关总署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