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18〕78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8-06-28 【生效日期】 2018-07-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出口税则大米税目税率调整表》详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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