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企业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21〕88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1-11-01 | 【生效日期】 | 2021-11-01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2〕106号,于2022年10月28日废止。 |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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