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3-05-01
【生效日期】2003-05-01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关于发布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27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61日起,对硼酸等20种商品(详细商品名称及税则号列见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略)

(注:清单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39号重新修订公布)

二○○三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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