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4-00005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4〕16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03日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济南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和福州保税港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济南综合保税区、潍坊综合保税区和福州保税港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济南海关《关于申请增设济南、潍坊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济关统函〔201437号)和福州海关《关于申请增设福州保税港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福关统函〔20149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上述地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济南综合保税区与潍坊综合保税区

(一)济南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37016”。其中,第一、二位“37”表示“山东省”;第三、四位“01”表示“济南市”;第五位代码“6”表示“综合保税区”。

国内地区代码37016”用于济南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二)潍坊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为“37076”。其中,第一、二位“37”表示“山东省”;第三、四位“07”表示“潍坊市”;第五位代码“6”表示“综合保税区”。

国内地区代码37076”用于潍坊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济南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242)、《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潍坊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111)规定,济南综合保税区与潍坊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济南出口加工区和潍坊出口加工区。原山东济南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37015”、山东潍坊出口加工区国内地区代码“37075”将201471日起停止使用,请做好对相关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及业务手续的变更维护工作。

(四)自20144月起,海关统计月报第11号表增列济南综合保税区与潍坊综合保税区进出口数据;不再公布济南出口加工区和潍坊出口加工区进出口数据。

二、关于福州保税港区

(一)福州保税港区国内地区代码为“35016”。其中,第一、二位“35”表示“福建省”;第三、四位“01”表示“福州市”;第五位“6”表示“保税港区”。

(二)国内地区代码“35016”用于福州保税港区内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用于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福州保税港区的批复》(国函〔201040号)规定,福州保税港区封关验收后,不再保留福清出口加工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福州保税物流园区国内地区代码“35017”将201471日起停止使用,请做好对相关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及业务手续的变更维护工作。

(四)自20144月起,海关统计月报第11号表增列福州保税港区进出口数据;不再公布福清出口加工区和福州保税物流园区进出口数据。

三、新增代码生效时间

上述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4315日起实施,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统计司

201433

统计司

2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