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16〕47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6-8-31 | 【生效日期】 | 2016-9-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加强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的征收和核算管理,现决定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起,启用《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该票据仅限于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收取进口货物滞报金时使用,具体票样见附件。
二、《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正式启用后,原《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
海关总署
2016年8月31日
附件:海关进口货物滞报金专用票据.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