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05〕27号
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7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