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00000000014154E/2023-00085 【发文字号】 署统发〔2023〕59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23-05-31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为及时、准确、全面监测我国外贸进出口景气程度,进一步发挥海关统计决策支持作用,总署制定了《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3年5月31日

  附件:中国海关贸易景气统计调查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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