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1〕73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生效日期】 | 2021-09-23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欧亚经济联盟决定自2021年10月12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联盟产品普惠制关税优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2日起,海关不再对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二、如输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可申请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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