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2〕33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2-4-12 【生效日期】 2022-6-12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原产地证书格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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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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