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3〕13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3-10-11
【生效日期】2023-10-1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1号(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

公告〔2023〕131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公布)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将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关于“导热液体”商品归类意见转化为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原“苄基甲苯和苯基苯乙烷混合物”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10-0006,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5号发布)同时失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doc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导热液体”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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