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52/2020-00004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20〕42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免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免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变更的复函

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增加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进境免税店经营面积的函》(中免〔2020〕1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广州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变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进境免税商店经营场所的面积,增加免税商店经营场所,新增的经营场所具体位置位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国际到达厅内,商铺编号和面积分别为T22R78A(122平方米)、T22R84A(48.06平方米)、T22R96(157.64平方米),由你公司下属的广州新免免税品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变更后,你公司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经营的口岸进境免税商店总面积为1402.03平方米。

  新增的免税商店经营场所应当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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