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00014154E/2025-00023 | 【发文字号】 | 署贸函〔2025〕19号 |
| 【发文机关】 | 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 | 【成文日期】 | 2025-01-23 |
| 【标 题】 | 海关总署关于准予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的通知 | ||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243号、273号修订)有关规定,经长沙海关对你公司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报我署审批,同意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B型)变更面积,将原规划面积1平方公里调整为0.21平方公里。
请你公司加强运营管理,指导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海关监管等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