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1〕23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03-04 【生效日期】 2021-03-04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doc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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