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12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3-02-27 | 【生效日期】 | 2003-02-27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有条约或协定、相互给予船舶税费优惠的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其吨税按优惠税率计征;其他国家和地区籍的船舶,吨税按普通税率计征。
经交通部审核,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和地区名单》对外公布。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