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索 引 号】 41/2018-00049 【发文字号】 公告〔2018〕65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18-06-25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201871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财政部网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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