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索 引 号】
41/2018-00049
【发文字号】
公告〔2018〕65号
【发文机关】
关税征管司
【成文日期】
2018-06-25
【标 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
自
2018
年
7
月
1
日
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
-
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具体
税目税率
见财政部网站
。
特此公告。
访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