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5-03-28 | 【生效日期】 | 2005-03-28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废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4号
为配合《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实施,规范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工作,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自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