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索 引 号】 00001415—4/2017-00019 【发文字号】 统计函〔2017〕44号
【发文机关】 统计分析司 【成文日期】 2017-10-24
【标  题】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复函
大连海关:
你关《关于申请增设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国内地区代码的函》(大关便函〔2017〕226 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设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 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内地区代码为:“2111W”;第一、二位代码“21”代表辽宁省;第三、四位代码“11”代表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的盘锦市;第五位代码“W”代表保税物流中心。
二、上述代码用于盘锦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三、新增国内地区代码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复函。





统计司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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