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80号(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公告〔2025〕180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5-09-03 【生效日期】 2025-09-04
【效  力】 [部分修改] 【效力说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18号,于2025年11月10日废止。

  日前,商务部发布了2025年第48号公告,决定自2025年9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适用反规避措施,将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现行反倾销税税率适用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为实施上述反规避措施,按照商务部2025年第48号公告明确的适用反规避措施产品具体商品范围,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税则号列90011000)时,商品编号应填报90011000.01。

  本公告自2025年9月4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9月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相关截止波长位移单模光纤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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