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3-00019 | 【发文字号】 | 统计函〔2013〕90号 |
| 【发文机关】 | 统计分析司 | 【成文日期】 | 2013-12-04 |
| 【标 题】 | 综合统计司关于增设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珠海横琴新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 | ||
长春海关《关于申请增设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长关函〔2013〕227号)和拱北海关《关于申请增设珠海横琴新区国内地区代码的函》(拱统函〔2013〕799号)收悉。经研究,我司同意增设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珠海横琴新区国内地区代码,具体办法如下:
一、增设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国内地区代码“22016”,其中,第一、二位代码“22”代表“吉林省”,第三、四位代码“01”代表“长春市”,第五位代码“6”代表“综合保税区”。
二、增设珠海横琴新区国内地区代码“44048”,其中,第一、二位代码“44”代表“广东省”,第三、四位代码“04”代表“珠海市”,第五位代码“8”代表“综合试验区”。
三、“22016”用于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企业海关注册代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四、“44048”用于珠海横琴新区企业海关注册代码前5位,以及申报境内目的地/货源地。
五、新增代码于2013年12月15日起施行,请你关注意及时接收监管司下发的参数维护通知。
特此函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