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总署公告〔2009〕58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9-8-31
【生效日期】2009-9-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总署公告〔2009〕58号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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