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1-00010
【发文字号】 署令201号
【发文机关】 政策法规司
【成文日期】 2010年12月15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的令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
本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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