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8-00026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18〕175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19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出服江苏外汇商品免税店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迁址事宜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同意中出服江苏外汇商品免税店经营场所和监管仓库迁址事宜的复函

你公司《关于申请中出服江苏外汇商品免税店变更经营场所的函》(中出服免税〔20186号)收悉。经研究,并经南京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由江苏中服免税品有限公司经营的外汇商品免税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迁址,其中,经营场所迁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29号南京金奥国际中心商场,面积1580平方米;监管仓库迁至金奥国际中心商场B1夹层L1L3,面积400平方米。

变更后的免税店经营场所、监管仓库应经南京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当遵守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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