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15—4/2017-00004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17〕72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8日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设立深圳运输工具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中免公司设立深圳运输工具免税商店事宜的复函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南方航空经深圳航空口岸进出境的航班上设立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函》(中免〔2016243号)收悉。经研究,并经深圳海关实地考察,现函复如下:

同意中免集团下属广州南航中免免税品有限公司在南方航空从深圳航空口岸进出境的国际航班上设立运输工具免税商店,开展免税品销售业务。新设立的运输工具免税商店应经海关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免税品入、出库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2号)及海关有关规定。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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