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03-12-30
【生效日期】2003-12-30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3年第8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已于200310月正式签署并将于200411日起实施。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格式及背页说明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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