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其他 |
| 【文 号】 | 公告〔2021〕122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生效日期】 | 2021-12-31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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