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其他
【文  号】 公告〔2021〕122 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且自2022年起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第二类4个税号农产品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3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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