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03〕60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3-11-5 | 【生效日期】 | 2003-11-5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3年 第6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时间为自2003年9月23日起五年。但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况,暂缓征收反倾销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和方法将另行公布,届时海关将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50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