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通知

【索 引 号】 52/2019-00049 【发文字号】 署监函〔2019〕360号
【发文机关】 口岸监管司 【成文日期】 2019-09-23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通知

  近期,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总署提出了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的申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同意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开展范围详见附件)。请你关严格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33号)进行监管。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航空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开展“国际通程航班”业务范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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