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21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6-4-30 | 【生效日期】 | 2006-4-30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1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21号公告)废止。 |
2005年3月28日,海关总署2005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以下简称核定规则)。鉴于2006年税则对部分税目作了调整,现根据税则将核定规则附件2(汽车关键件或分总成税则税目表)的相应内容调整后重新发布(见附件),原附件2中的印刷错误一并予以更正。今后遇有税则税目调整,核定规则附件2同时按调整后的税目执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