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15—4/2019-00049 | 【发文字号】 | 统计函〔2019〕88号 |
| 【发文机关】 | 统计分析司 | 【成文日期】 | 2019-12-25 |
| 【标 题】 | 统计分析司关于2020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根据2020年关税调整方案和海关统计工作需要,统计分析司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形成了2020年版《目录》,并更新维护了相关统计商品参数表。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年版《目录》的修订情况
(一)商品编码。
2020年版《目录》增列统计用商品编码“9805.0000”,名称为“个人跨境电商包裹”,适用于统计邮件及B类快件通关模式下进出境的跨境电子商务包裹,第一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计量单位为“件”。详见《海关总署统计分析司关于邮快件电商包裹列入统计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计函〔2019〕87号)。
(二)计量单位。
合计修订第二计量单位579处。其中,修改计量单位42处,将第二计量单位“千瓦”调整为“千克”,涉及品目84.06-84.08、84.11、85.01及85.12;新增第二计量单位“千克”共计537处,涉及第84、85及90-97章。详见《海关统计计量单位调整表(2020年版)》。
从2020年起,除品目27.16(电力)及98.03(定制型计算机软件)项下商品编码外,《目录》中其他商品编码均包含重量单位。
(三)其他修订。
修改原《目录》印刷错误5处,涉及品目03.02、25.08、25.17、68.06及90.06;删除附录《计量单位代码表》及千瓦与千伏安转换关系;增列2020年版《海关统计主要出口商品目录》及《海关统计主要进口商品目录》。
二、2020年统计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一)海关统计快报商品参数的修订情况。
1. 重点出口商品目录
(1)删除“大米”、“矿物肥料及化肥”、“煤及褐煤”、“焦炭及半焦炭”、“贵金属或包贵金属的首饰”及“电动机及发电机”等6个列目。
(2)增列“粮食”、“肥料”、“家用电器”、“通用机械设备”、“音视频设备及其零件”及“医疗仪器及器械”等6个列目。
(3)调整“中药材及中式成药”及“机电产品”的商品编码范围,进口目录同步调整。
(4)将“鞋类”名称调整为“鞋靴”;“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部件”调整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其零部件”;“灯具、照明装置及零件”调整为“灯具、照明装置及其零件”。商品编码范围不变。
(5)将“汽车及其底盘”名称调整为“汽车(包括底盘)”,并调整商品编码范围。
以上详见《海关统计重点出口商品目录(2020年版)》。
2. 重点进口商品目录
(1)删除“谷物及谷物粉”、“5-7号燃料油”、“矿物肥料及化肥”、“三废(废塑料、废纸、废金属)”及“金属加工机床”等5个列目。
(2)新增“肉类(包含杂碎)”、“粮食”、“肥料”、“美容化妆品及洗护用品”、“机床”及“医疗仪器及器械”等6个列目。
(3)将“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名称调整为“纺织纱线、织物及其制品”,商品编码范围不变。
(4)将“医药品”名称调整为“医药材及药品”,商品编码范围相应扩大。
(5)调整“汽车零配件”商品编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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