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0〕77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0-06-30
【生效日期】2020-07-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

公告〔2020〕7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进出口关税方面给予基里巴斯共和国最惠国待遇,对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6月30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题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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