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8年第3号》发布的《南京海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南京海关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4年第7号》(关于简化江苏省内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境)货物报关单(备案清单)随附单证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16年第9号》(关于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相关工作按照海关总署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海关
2024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公告2024年第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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