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总署公告〔2010〕69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0-11-12 | 【生效日期】 | 2010-11-12 |
| 【效 力】 | [有效] | 【效力说明】 |
自2010年11月14日起,海关对申报进口原产于日本、美国、马来西亚和台湾地区的乙醇胺(2010年税则号列:29221110、29221190和29221200),继续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6号公告、2008年第7号公告和2009年第8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