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勐康口岸对外开放的批复》(国函〔2011〕88号),现就设立海关机构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云南勐康口岸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勐康海关”,机构规格为正处级,隶属昆明海关。
二、勐康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请你关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机构、人员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署人〔1992〕1685号)和《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署办财〔2000〕93号)商地方人民政府妥善解决。
三、勐康海关所需监管场所、查验场地及其软硬件设施,请你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1号)的有关要求商当地人民政府办理。
四、勐康海关由你关负责筹建,筹备期间不对外开办业务,具体开关日期需经总署验收后确定。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