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3/2019-00017 | 【发文字号】 | 公告〔2019〕152号 |
| 【发文机关】 |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24 |
| 【标 题】 | 海关总署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等2种监管证件退出口岸验核相关事项的公告 | ||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食品原料许可证明》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暂予适用的标准》等2种监管证件(以下简称证件)退出口岸验核,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18年联合发布的第145号公告同时废止。进口新食品原料和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时,应依法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应的公告或要求。进口报关环节无需再填写上述证件的名称、编号等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