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2-07-19
【生效日期】2002-07-19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76号关于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失效。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关于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

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2年第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第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乌克兰、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3国进口的钢铁产品实施国别限量管理,超出限量部分暂不予进口。根据海关统计,截止718,原产于乌克兰的普通中厚板(商品编码7208370072085200)实际进口数量已达到国别进口限定总量。现决定自2002720零时起,各海关暂停接受上述商品的进口申报。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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