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索 引 号】
43/2018-00015
【发文字号】
公告〔2018〕211号
【发文机关】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成文日期】
2018-12-27
【标 题】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中美双方签署的
关于美国大米输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允许美国大米输华。美国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美国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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