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1-12-29
【生效日期】2001-12-29
【效力】失效
【效力说明】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45号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的公告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关于公布《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1年第20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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