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公告〔2016〕25 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16-4-6 | 【生效日期】 | 2016-4-8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5号,于2024年12月1日废止。 |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对2012年第15号公告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详见附件1)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详见附件2)的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