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4-04-27
【生效日期】2004-04-27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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