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关区企事业单位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批管理机制,实现有利于政策执行统一,有利于方便企业办理,有利于海关后续管理的目标,特制定《南京关区授权办理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现予公布,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附件:南京关区授权办理减免税审批管理办法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