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其他
【文  号】公告〔2022〕134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22-12-29
【生效日期】2022-12-29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公告〔2022〕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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