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 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 | 关税征收管理类 |
| 【文 号】 |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1号 | 【发文机关】 | 海关总署 |
| 【发布日期】 | 2006-9-11 | 【生效日期】 | 2006-9-11 |
| 【效 力】 | [失效] | 【效力说明】 |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关于公布2010年版《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废止。 |
为使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准确理解和掌握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新增及调整子目的商品范围,正确申报,方便货物通关,现将《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予以公布。《2006年部分新增本国子目注释》作为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以及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