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的门户,是对外交往和经贸合作的桥梁,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口岸改革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口岸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对外开放总体布局开展口岸工作。在国家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口岸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口岸进出口货运量221.9亿吨,进出口货值146.37万亿元人民币,出入境人员26.27亿人次,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1.47亿辆(架、列、艘)次。
口岸布局进一步优化。沿海地区基本形成环渤海、长三角、东南沿海、珠三角以及西南沿海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口岸聚集区。沿边地区基本形成面向东北亚、中亚和东南亚开放的口岸聚集带。内陆地区口岸枢纽作用日趋明显,成为连接内陆与沿海、沿边国际贸易通道的重要节点。“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开放口岸28个,扩大开放口岸38个。截至2020年底,全国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口岸共313个。
口岸管理体制实现重构性改革。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实现原海关职责和原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的有机融合。公安边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退出现役。整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边防检查职责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相关改革为进一步提升人员出入境和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奠定了体制基础。
口岸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出台实施《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国家一类口岸查验设施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口岸查验设施设备统筹共建和共享共用。改扩建和新建多个口岸铁路物流基地专用线。加快推进中欧班列主要枢纽节点铁路场站建设。开展13个智慧港口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试点建设无人码头,初步实现港口智能化、无人化作业。口岸查验、检验检疫、自助通关等领域智能装备设备应用更加广泛。口岸建设发展资金投入稳步增长,“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9.5亿元支持55个国家正式开放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紧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专项支持49个口岸进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口岸数字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启动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与25个部委单位实现“总对总”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对外提供16大类、700余项服务,基本实现口岸执法服务功能全覆盖。完成海关“金关二期”、新一代海关通关管理系统(H2018)工程建设,推进人工智能(AI)应用,开发智能审图等新技术,扩大单兵作业装备、执法记录仪、非侵入式检查设备、无人机等新装备应用范围。建成并启用国际航班载运人员预报预检系统(iAPI)、港口边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人员上下外轮、船舶搭靠外轮等边检行政许可实现网上申请、审批、签发。中国铁路95306数字口岸系统全面上线运行。道路、水路运输系统以及中航信、中外运等系统接入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航空电子货运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稳步推进,物流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加强。
口岸安全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口岸安全防控制度规范,组织开展口岸安全防控专项培训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战演练。围绕“洋垃圾”、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毒品等重点敏感商品开展跨部门风险联合研判,实现重大系统性风险联合甄别处置。275个开放口岸达到《国际卫生条例(2005)》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标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移民局、民航局等部门深度合作,直属查验机构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建立省级层面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口岸安全协同治理局面初步形成。
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国务院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减单证、优流程、提时效、降成本等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底,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从86种精简至41种,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较2017年压缩一半以上。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等便利化措施,全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商监管信息化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印发《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落实口岸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清理和规范口岸收费成效明显。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我国跨境贸易指标排名从